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簡介

         一、修訂背景
 
         2016年,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深化,醫療機構病歷管理面臨一些新情況、新問題。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管理,使病歷管理滿足現代化醫療管理需要,醫政醫管局組織專家對02年下發的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》進行了修訂,并征求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、委內有關司局,以及31個省(區、市)衛生廳局(衛生計生委)醫政處的意見,匯總修改意見后形成2013版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》。
 
         二、修訂原則
 
         2016年現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主要對2002版的內容進行了保留和完善,同時在新版的規定中體現了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精神,體現了新形勢下病歷管理工作的新要求,并與近年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等做好銜接。